2026-07-17

米哈游法务部近日公布,其诉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原名“二游戏猫”)运营者覃某的商业诋毁案件已获法院判决并生效。法院裁定覃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要求其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刊登声明十日以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判令其向米哈游赔偿包括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在内的10万元。

此前,米哈游在日常监测中发现,“二游说事”公众号长期以“游戏评论”为名,发布针对米哈游及其旗下《原神》等产品的负面言论,并进行不公平的比较,散播对米哈游及其玩家群体的偏见,甚至煽动玩家间的对立。这些内容中,部分依据的数据来源不明或与事实不符。该公众号通过这些文章获得了大量关注,部分文章阅读量破10万,并从中获利。米哈游曾向覃某发出停止侵权函,但对方未予理会,米哈游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某虽然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但其公开发表的言论,无论传播范围或影响程度,都可能干扰玩家及潜在玩家对米哈游及其游戏的评价,直接影响米哈游的游戏运营商业模式,因此该纠纷应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作为以游戏新闻和热议为主营业务并从中获利的公众号,覃某在发布文章时理应更加审慎。然而,法院指出,覃某未能尽到注意义务,罔顾事实或使用来源不明的数据来发表负面评价,损害了米哈游的商誉。法院列举的具体失实之处包括:声称米哈游某游戏“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而事实是该游戏已获提名;以及对海灯节活动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此外,其引用的第三方数据或无来源无法核实,或内容与文章不匹配,构成误导性信息传播。法院据此认定,该公众号通过编造和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游戏进行负面评价,并在评论区引发争议,构成了商业诋毁。法院同时强调,以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时,应为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作出贡献,不应仅以流量利益为导向。

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覃某需在“二游说事”公众号首页连续刊登声明十日,以消除影响;同时,被告覃某需向米哈游赔偿共计10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截至发稿时,覃某已在其控制的公众号上发布了公开声明。该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网络言论自由边界以及在参与类似足球世界杯的网络讨论中,信息真实性的关注。